有关金融机构:现将《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佛山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2025年3月12日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会同经办银行按季度定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情况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并及时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助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报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和贴息等有关数据统计工作,第十一条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由经办银行向审批贷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办银行应当及时以《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违约通知函》书面通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银行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代偿申请书》及该借款人的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资料,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代偿台账》,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担保贷款逾期、呆坏账情况可以不纳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绩效考核和经办银行内部不良贷款考核体系,第三十九条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照当年通过本办法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0.7%给予奖励性补助经费,第四十条实行经办银行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考核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