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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4-18
市发改委对2022年制定的《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附件:《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宜昌市市级地方储备粮(以下简称市级储备粮)轮换行为,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按照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第七条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市级储备粮承储规模及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第九条承储企业负责市级储备粮轮换具体业务,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负责,市发改委可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第十二条市级储备粮轮换应当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第十三条市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不超过5个月,承储企业应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市级储备粮轮换进度,第二十条实行市级储备粮入库检验制度,第二十一条实行市级储备粮轮换出库检验制度,第二十四条市级储备粮轮换采取先购后销轮换方式的,市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市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根据市下达的承储规模总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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