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需提供离石居住证)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1.办理《就业创业证》在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离石区政务大厅三层),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可免费参加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小微企业每人每月500元、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至退休),6.认定后失去联系且本人未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1年的,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3:街道(乡镇)调查核实结果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告知书附件5:《社区(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表》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