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2〕44号)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琼科函〔2024〕343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对拥有财政资金购置的、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资源的39家成员单位开展评价,现公布2023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对评价结果为“优”和“良好”的单位,给予2025年共享服务运行后补助,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单位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购置使用的科学统筹,规范运行和开放共享管理,提升大型科研仪器集约化管理水平、使用率和经济效益,避免大型科研仪器的闲置,进一步扩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