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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4-18
各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科规〔2023〕6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意识,为产学研合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企业已建立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二)企业已与1家以上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产业中发挥着龙头引领作用,(四)企业与高校院所至少建有1个以企业为主体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五)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在企业设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或实践教学基地,(六)农业类企业近3年每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类企业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七)企业未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二、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企业填报《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报送以下材料:1.近3年来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情况总结、产学研合作案例,2.企业与高校院所构签定的合作协议书,5.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的证明材料,(二)申报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需先将全套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待初步审核通过后,再于2025年5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通过邮政EMS寄送至南宁市科技局,并同步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完整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须有目录和页码,各部分佐证材料用隔页区分,装订成册后须加盖企业骑缝章,三、其他要求(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和认定资格,失信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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