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相关申请人于近期提出交通运输业务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如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书面反馈意见报送至州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地址:恩施市民之家五楼523室,附件:2025年第5号交通运输业务申请受理情况表恩施州交通运输局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