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南定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是由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出资设立,须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牵头申报,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指南建议时,每条指南研究方向只能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个科学部,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省科技厅面向企业征集了2026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重大科学问题需求,牵头承担了至少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三)指南建议报送要求提出指南建议请填写《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书》(附件3),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牵头申报指南建议,收齐本单位《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书》(附件3)(Excel电子版),并填写《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征集汇总表》(附件4,Excel电子版)和《关于推荐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的函》(附件5,附件:1.科学出版社规范性事项2.企业科技问题参考目录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书4.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征集汇总表5.关于推荐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的函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7日初审:孟晓光复审:高俊兴终审: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