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一批7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3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伽师县迎宾路30号,联系电话:0998-6722001),附件:伽师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类图斑基本情况表伽师县人民政府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