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的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初审,1家创业组织符合补贴要求(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0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或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反映,1、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处20742815区就促中心创业指导科58740409*33142、联系地址:锦安东路475号3号403室邮编:201204浦东南路3995号201室邮编:20012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