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质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情况的通报琼建质监〔2025〕43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质安公司在进行“混凝土抗渗检测”试验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要求对检测试件逐级进行观察,便直接填写了原始试验记录,并据此出具检测报告,上诉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随后,我厅督促海口市、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份检测报告所涉的建设项目开展整改闭合工作,截至目前,所涉项目的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份报告涉及的混凝土构件进行取样抗渗检测,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二、处罚决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厅对质安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对质安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对质安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对质安公司检测报告批准人倪某某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对质安公司检测报告审核人员李某某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对质安公司检测员陈某、黄某某分别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差别化监管,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是自通报之日起至2025年6月31日前,海口、儋州两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质安公司及其海口分场所实施差异化监管,每月对其检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二是海口、儋州两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本通报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质安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建项目,建立委托质安公司的在建项目台账;指导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大对质安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审查力度;对台账内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差异化监管,于30日内至少完成1次抽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增加台账内项目的日常抽查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属地检测机构抽查,并结合通报情况举一反三,严厉打击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直至结案;对一年内两次以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或者因出具虚假报告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整治行业顽瘴痼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厅将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出具虚假报告、信用评分过低、中标价大幅低于市场价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检测机构名单,适时通报全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2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