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附件4《关于培育软件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修订内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第五大点第1点领导挂钩服务,修订为“对列入培育名单的龙头企业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属地县(市)区工作专班,第五大点第6点加强人才保障,修订为“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经认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及各项人才专属服务”,责任单位中的“市房管局”修订为“市住建局”,第六大点第1点加强组织领导,第七大点第2点,修订为“经认定的龙头企业,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4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