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将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注:不含航空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