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通知》(莆农经〔2025〕1号)精神,现就规范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以管好用好农村集体“三资”为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目标情况,村集体财务管理情况,认真开展和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明确审计对象和重点(一)审计对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二)审计重点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开展工作,各镇街要将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要求,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逐步实现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