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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 2025-04-15
第三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引领示范作用大、发展模式清晰、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认定与支持,引导专业孵化服务机构、一流孵化人才、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主体在经开区开展孵化加速工作,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遵循“标杆引领、专业运营、动态管理、年度评价”的原则,第六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职责:(一)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由专业孵化服务机构、一流孵化人才、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具有突出孵化成效的机构等七类主体自建或共建,(一)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具备孵化器资质或拥有专业化的孵化服务与管理运营团队,领航级:获得国家、市级关于资源对接、孵化运营、技术转移等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委会为认定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连续三年的运营支持,第十七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以下支持:(一)按照运营支持的100%给予基础级200万元、启航级300万元、领航级500万元、耀航级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运营成效显著的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资金支持,第十八条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运营支持的80%给予基础级160万元、启航级240万元、领航级400万元、耀航级8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十三条经认定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统一命名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在全国、北京市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或曾取得中关村标杆型孵化器项目支持的运营团队、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知名成果转化、产业化平台自建或与经开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空间载体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有能力和条件的孵化机构到科技创新活动活跃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三十六条已认定的区级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原《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奖励支持实施细则(暂行)》(京技管发〔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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