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4〕49号)要求,我中心对如实参保,足额缴费且无欠费的非失信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审核,经审核四川宏达伟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非失信中小微企业,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6103.58元,按照60%返还政策,稳岗补贴金额为3662.14元,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反映,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4773007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0834-4786244普格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