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锡科规[2022]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宜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3.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元,4.拥有一支10人以上的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组织机构明确、结构合理的研发人员队伍,5.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领域研发设备,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应提交上年度12月财务状况表(B203表)、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等,8.已经获得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原则上一家单位只能申请一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申报要求1.宜兴市科技局对申报及实施进行严格管理,2.申报的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3.本通知及相关电子版的申报材料(附件1、2)可登录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的网站(http://www.yixing.gov.cn/kjj/)公告公示栏查询和下载,于2025年5月6日前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研机构科(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438室),宜兴市科学技术局2024月4月14日关于做好2025年度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1申报书.docx附件2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