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型总部1.工业及建筑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2.服务业总部:(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的其他企业,(3)科技服务、文化、体育等其他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含),(4)销售型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含),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二、申报及核算口径(一)申报口径1.集团母公司在高新区(滨江)内注册的,可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合并申报或由单家一级控股子公司独立申报,具体是指申报主体在高新区(滨江)内成员企业上年度纳入我区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投入等经营数据,2.申报主体的在滨控股企业(须为规上企业),3.可合并申报的集团在滨成员企业(须为规上企业),由集团母公司控股并授权申报主体合并申报的在滨一级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各街道、平台对总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各街道、平台加强总部企业申报和政策宣贯服务,区发改局89520409、89520411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87774520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88217860零磁科学谷(智慧新天地)56971819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8138090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7696015、87696025西兴街道办事处89521874长河街道办事处89521966浦沿街道办事处86615816、81993695附件:总部企业申报材料清单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4月14日附件1-1:杭州高新区(滨江)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附件1-2:杭州高新区(滨江)总部企业下属企业汇总表.xlsx附件1-3:杭州高新区(滨江)总部企业申报授权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