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拟推荐对象的公示发布日期:2025-03-27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的通知》(鲁发改民营〔2025〕161号)要求,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程序,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研究确定了我市拟推荐对象(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2-51917650邮箱:mfjjgdw@163.com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909室附件: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拟推荐对象名单.docx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