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5号),结合《2022-202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我市社会评价机构可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对培训课时的规定,按以下方式确定相应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课时标准:1.对国家职业标准有培训参考学时的项目,3.对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包中均没有参考学时要求、但我省有相关项目标准的,课时标准参照同类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学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课堂学时的平均数确定,注:以上课时标准均为承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所应达到的最低学时数,承训机构开班备案申请经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承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考核评价(不含企业自主评价),如承训机构不具备所承训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质,二、承训机构承训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请各区人社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三)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5号)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或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