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统筹管理与服务,第七条计划项目包括临汾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临汾市重点研发计划、临汾市基础研究计划和临汾市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四大类,第八条临汾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第十一条临汾市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二条计划项目实施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管理,第十四条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等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三)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全程跟踪服务计划项目实施,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实施需求企业验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一)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科技金融专项等项目需求,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计划项目相关实施细则和各类专项管理办法,相关附件: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图解】临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