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长春市域内高校院所,2.能够利用自有资金支持本单位成果实施概念验证、中试遴选项目,3.申报单位应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二、支持方式1.概念验证中心机构补助已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单位,2.概念验证中心项目补助拟采取共建模式开展,主要包括:1.《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2.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概念验证中心可用于概念验证的设施设备清单或服务能力清单及其佐证材料(购买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照片、服务能力资质证明等),填报《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推荐单位为本单位市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推荐单位对纸件申报材料审核后,并于4月16日17:00前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五、联系方式1.业务处室长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韩金睿0431-887772632.“科创一网通”技术支持胡静0431-887772723.市科技局收件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91-2室(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附件:1.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请表2.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模版)长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2日本条信息发布初审:韩金睿,终审:于柏生附件: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请表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