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与申报工作,三、申报与监测程序(一)申报程序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1.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2.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二)监测程序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以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3.省直属单位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附件: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4.列入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5.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免监测名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4月11日(联系人:温帅,联系电话:020-37289325)相关附件:附件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附件2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附件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附件4列入监测企业名单.doc附件5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免监测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