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子项,第三条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子项,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资助20万元/航次,资助30万元/航次,资助30万元/航次,申请邮轮运营资助的企业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方案,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2)深圳海上观光项目客运航线的资助标准:载客定额在90客位(含)以上,(3)深圳海上公共交通客运航线的资助标准:运距在10海里以上,新开深圳海上公共交通客运航线的企业前3年按照资助标准(1)进行资助申请,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4300万元,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十条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年度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