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重点境外展会参展支持项目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对2024年我省外贸企业以实地参展的形式(不含线上参展)参加《目录》及《增补目录》内各展会的展位费、展品、展品运输费及人员费给予支持,二、支持标准对省内企业以实地参展形式(不含代参展或第三方参展)参加《目录》内展会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1.展位费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70%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按照不超过0.5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亚洲地区以外展会按照不超过1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3.人员费参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0.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2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三、其他要求同一企业年度支持的重点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并形成正式意见文件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省商务厅,2.发票(包括: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向参展企业开具的展位费发票、参展企业物流运输发票等,附件:1.申报资料清单2.参展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3.湖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4.参展支持项目汇总表5.湖南省2024年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及增补目录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申报资料清单.wps附件2参展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wps附件3湖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wps附件4重点境外展会目录.pdf附件5重点境外展会增补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