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规定,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我局对广西金福农业有限公司等7家就业帮扶车间提交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拟给予广西金福农业有限公司等7家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242000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4月11日—17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和电话),于2025年4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14号邮编:532799电话:0771-6522244附件:隆安县拟拨付2025年第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1日表格名称附件:隆安县拟拨付2025年第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xlsx操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