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3〕2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件精神,经资格审核,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工作单位人才层次1李卉340*************24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E类公示时间: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举报受理电话:区委人才办:0577-88538082,区住建局:0577-88510598,通讯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1号楼,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