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用海项目予以公示:申请人: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用海类型:经营性项目名称:东营港2x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扩建工程(调整方案)2#3#加压平台用海面积:申请用海总面积为0.4710公顷,用海方式为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用海位置:本工程位于东营港东营港区内,2#平台和3#平台紧邻,位于东营市东营港扩建工程(二)引桥北侧,东营港2x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扩建工程(调整方案)2#3#加压平台界址点坐标:项目用海单元界址点编号纬度经度拟确权用海港口平台138°8'14.866"119°2'12.005"238°8'15.610"119°2'11.339"338°8'16.883"119°2'13.627"438°8'17.381"119°2'13.179"538°8'18.502"119°2'15.192"638°8'17.270"119°2'16.301"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项目申请用海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管委会五楼502室邮编:257000电话:0546-8019189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