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6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三)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二、鼓励创投机构入驻投资(五)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专项奖励,三、鼓励担保公司扩大担保(七)鼓励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该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八)鼓励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九)鼓励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500万元,四、鼓励银行信用放贷(十)鼓励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单个企业的信用贷款,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单一企业不良信用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银行全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