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就推进制造业有序转移主要有5方面考虑:(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支持特殊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围绕加强区域产业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意见》充分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提出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引导各地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优化产业布局领域的目录主要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以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等为基础,从优先承接发展、引导优化调整两个方面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和发展相关产业,共同推动产业转移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意见》通过“3种模式”丰富了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的路径,五、《意见》如何保障产业转移工作的开展,适时修订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指导性政策,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促进产业转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