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加速推进全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科学地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星级评定和管理,计10分4.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计5分6.农业生产实行标准化作业,计5分8.建立了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计5分(二)经营规模达到适度规模标准并相对稳定,计40分即从事农业作物生产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0亩(百合种植面积为20亩)计满分,每少10亩扣减1分;从事畜禽养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少5万元扣减1分;从事种养结合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计满分,每少10亩扣减1分;农业企业年销售额为1亿元以上计满分,每少500万元扣减1分,计5分,计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