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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3-26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一、评价范围对2022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22年至2024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一)工程中心考核评价以实际效果为导向,评价周期内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不再提交考核材料,3.依托单位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达到10万元以上的,围绕科研投入、科研团队、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评价周期内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三)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1.无故不参加本次考核评价的,三、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考核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开展,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及在平省属高校等作为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工程中心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出具相关考核评价意见,2.参与考核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并附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1.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考核评价表2.科研诚信承诺书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审核意见汇总表2025年3月25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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