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开管办规〔2025〕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各镇(街),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颗卫星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商业航天企业在本区生产制造的火箭、卫星所购买的航天保险,每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取得卫星频率,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采购商业航天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本年度订单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每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场地补贴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单个投资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12月2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