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省恒泽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19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不合格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