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到期项目验收1.各归口管理部门梳理所管辖的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规程》,二、强化项目验收管理1.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对项目实施期届满6个月后未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延期除外),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若拒不提交验收材料,我单位将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终止项目,三、加大已到期未验收项目处理1.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截止至2024年12月到期未验收(超过验收期)的项目(详见附件)下达催验通知书,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前上报验收材料,我单位将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终止项目,并按照《呼和浩特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惩戒,附件:1.截止2024年12月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名单2.催验通知书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10日附加1项目到期催验通知书(单位)贵单位所承担的项目项目编号:资金支持:万,限贵单位在收到此通知15日内提交验收材料,我单位将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