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内蒙古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银行、蒙商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乌海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呼和浩特各村镇银行: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24〕16号),完善自治区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