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以“强化特色、积极承接、发展边贸、加强配套”为工作原则,二、申报条件(一)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河北省的县级区划范围内,(四)申请地区的纺织服装产业集中度较高或纺织服装特色产品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附件1)、《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附件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择优遴选1—2个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评价(包括实地抽查),四、支持举措对重点培育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动集群建设工作,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引导集群聚焦产业链优势环节发展特色产品,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营造良好生态,五、其他事项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各一式3份,附件:1.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2.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9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唱双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