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电力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39号)部署安排,要按照《电力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表》要求,逐项对照、深入梳理本单位电力安全治理工作情况,确保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有效提升,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聚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按照国家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相关部署及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要求,推动电力安全治理系列举措进一步落实,于10月31日前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专项行动部署及跟踪落实情况总结报告,请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辖区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统一报送,各电力企业二级单位(省公司)汇总下属三级单位(厂级)的工作完成情况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