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州市商务局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5年专项资金评审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组织对参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锦州市商务局2025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促消费专项资金及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锦州晟丰会计师事务所以综合得分102.7分位列第一,拟确定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过程由市商务局刘尔为等十名机关干部组成评审团,于2025年4月10日完成评审,三、公示期限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四、异议受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锦州市商务局提出书面质疑,监督电话:0416-3872171(市商务局办公室)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2号502室,五、其他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依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锦州市商务局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