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供销联社计划组织实施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将对遴选主体服务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的水稻服务面积给予补贴,二、遴选主体条件(一)应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两年以上,依法在县域内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有企业或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等对外提供水稻生产托管的供销系统服务组织,(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同时需要提供购机发票,(四)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武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监管,并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武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监测数据或其他佐证材料,(五)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各项目实施主体对小农户(种植面积不超过50亩的种植户)的服务量占比高于60%,三、服务内容与要求(一)服务范围:水稻生产过程中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环节,存在设备转让或租赁的还需提供设备有关协议和服务主体以上对应材料(遴选时上述原件带来复核),(五)确定方式:将入选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正式确定为2025年武宁县供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二)服务主体须与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接受服务的对象签订规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