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省工业用水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申报工作,参照《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参考名录(2024年)》(附件1),由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自主申报,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四条“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的取水计量信息、发电量信息等资料,二、申报时间纳税人于2025年3月3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级水务部门,三、工作要求(一)请市级水务部门通知县级水务部门,由县级水务部门联系辖区内的纳税人按时申报,于3月7日前将纳税人名单盖章报送市级水务部门,(二)请市级水务部门统计汇总全市纳税人名单并于3月10日前将全市纳税人名单盖章报送省水文中心汇总,联系人:省节水办张正正8411332省水文中心沈雅文8725490邮箱:3036547574@qq.com附件:1.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参考名录(2024年)2.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申请表3.市/县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汇总统计表4.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5.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甘肃省水利厅2025年2月24日附件: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工业用水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zipFILE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