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是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取用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取用水户取用水信用信息,第五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取用水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第六条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过程中,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将参考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第七条取用水领域失信行为信息自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生效之日起即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第八条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根据取用水户的取用水行为信息,第九条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以相关行政决定文书以及其他权威、准确的文件或记录明确的取用水户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作为扣分依据,(二)取用水户失信行为被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的,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在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领域资金和项目支持中,第二十一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管理权限内的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及时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公开机制,附件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序号类别评价指标严重程度扣分分值法律法规依据1取水许可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①严重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3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较重10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③严重20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5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严重20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6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一般5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7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严重20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8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较重10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9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④一般5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10在用水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