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鄂人社函〔2020〕211号)等精神,现将初步认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内容附后),公示期7天,对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信形式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19—4230612、0719—4228602,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5日姓名补贴类型创业实体拟补贴金额(元)陈思均一次性创业补贴竹山县长明松石珠宝店5000.00李晓燕一次性创业补贴竹山县新胜白酒庄园农场5000.00袁晓鹏一次性创业补贴竹山县鹏锋土特产商贸行5000.00周晓云一次性创业补贴竹山县茁悦教育咨询服务中心5000.00合计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