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72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韶财工〔2024〕106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韶财工〔2025〕9号),2025年度下达我市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3万元,其中:药品安全科普宣传10万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3万元,本资金专项用于开展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和《广东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社〔2024〕166号)规定,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附件1:韶关市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xls附件2:韶关市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xls附件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4〕166号).pdf附件4: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doc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