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汕濠市监﹝2021﹞2号),自2021年4月8日起施行,将于2025年5月14日到期,为全面了解《优惠政策》实施以来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汕濠府〔2022〕2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形成《关于〈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欢迎公众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2日,联系股室:知识产权股,联系电话:87370328,电子邮箱:hjzscq@126.com,附件:关于《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