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21日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仪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一)涉及国家安全,第三条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目的是引导管理单位规范管理、调动相关人员共享服务积极性,主要包括单位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开放服务情况三部分,包括大仪新购查重、运行维护、开放共享、共享激励措施等制度及执行情况,纳入管理体系的大仪原值占应共享的大仪总原值的比例,(二)运行使用情况(35分)1.大仪运行机时,(三)开放服务情况(35分)1.大仪开放情况,纳入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开放的大仪原值占可用于共享的大仪总原值的比例,第三章绩效评价程序与评价结果第六条省科技厅定期对管理单位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开展自评,重点核查管理单位的大仪运行使用、开放共享、维修维护、耗材使用等相关原始记录,并通过省科技厅公众网和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由管理单位统筹用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