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各相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和清算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4〕21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15〕30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提前下达和2024年清算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扶持主体生猪规模养殖场,1、原则上在2025年农业项目库中筛选推荐,3、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4、申报主体对所办养殖场所具有土地经营权,7、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须由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由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盖章,于4月1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县畜牧兽医站,并于4月22日前将初审后的立项汇总表(附件4)报至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四、财政资金补助办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五、项目管理县畜牧兽医站、相关镇(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导机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提前下达和2024年清算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2025年4月10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