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水平评测的科学性、系统性,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调整《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4〕2号)中的第七条第(一)项内容,具体如下: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精神,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全程监督、实地评测等综合服务,特此通知,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财政局2025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