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第六条登记机构依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系统,第七条登记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具体实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应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对利用被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登记机构和区(县)数据主管部门依托登记系统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对授权运营范围内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登记机构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管理的具体业务规则,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指定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系统由实施机构组织建设,由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系统统一提供运营服务,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