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DR-2025-01001隆政办发〔2025〕3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相关单位:《隆回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31日隆回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储存,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的管理,第五条住建部门在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中确定不少于3家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备监管资格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向住建部门申请储存项目资本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储存金额,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解控项目资本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项目资本金解控审批表》到委托监管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解控手续,第十条项目资本金监管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二)监管银行擅自解控项目资本金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解控项目资本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