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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5-04-09
规范政府公报编辑、审核、发布和保管工作,是指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法定主动公开、集中统一发布政令的首发平台和官方渠道,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政府公报发布政策文件,以及政府公报的编制、审核、发布、保管等工作,具体负责政府公报编辑、审核、发布、保管等工作,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遵循“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及“谁发布谁负责”要求,负责各自公文起草、内容校对、审核签发、公报报送及发布等工作,第二章政府公报的编制第七条(编制要求)政府公报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信息准确、内容完整;(二)格式规范、文本标准;(三)传达政令、宣传政策;(四)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第八条(确定范围)政府公报通过建立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正向清单(以下简称“正向清单”)确定发布内容和范围,第十条(栏目设置)政府公报设置区政府文件、区府办文件、部门文件、街镇文件等常规栏目,第十二条(审核内容)政府公报审核内容包括:(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排版是否清晰、文本是否标准,将符合正向清单的政策文件报送至政府公报编辑机构,第十八条(权威发布)政府公报官方刊登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重要政策文件等,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指导检查)区府办不定期对各单位政府公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附件:普陀区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正向清单附件普陀区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正向清单序号事项内容公文类型发文单位A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区政府A2部门、街镇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街镇A3以区政府名义主动公开文件土地批文批复区政府人事任免决定区政府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其他文件(含批复、通知等)区政府A4以区府办名义主动公开文件以区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区府办A5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区政府区府办各部门A6部门、街镇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各部门各街镇A7部门、街镇制定的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切身权益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规划各部门各街镇X年行动计划各部门各街镇纲要各部门各街镇意见各部门各街镇措施各部门各街镇行动方案各部门各街镇实施方案各部门各街镇办法各部门各街镇细则各部门各街镇规则各部门各街镇规定各部门各街镇指南各部门各街镇指引各部门各街镇制度各部门各街镇地方标准各部门各街镇A8部门、街镇发布的对行政机关以外群体的评优、奖励、认定/各部门各街镇A9无文号的重要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A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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